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用章管理,自2025年6月11日起,我馆启用“河北工业大学档案证明专用章”。
此印章加盖于我馆出具的档案材料复印件。
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规定,加盖该公章的档案材料,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河北工业大学档案馆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