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走档须知
一、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和走档依据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以就业单位调档函或三方协议作为走档依据。用调档函走档的,调档函应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抬头为“河北工业大学”即可;用三方协议走档的,三方协议应手续齐全。考研升学的,一律用调档函走档。
2、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就业创业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作为走档依据。
3、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作为走档依据。如果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予出具调档函,毕业生可填写《档案回户籍地走档申请书》(附件1)作为走档依据。(备注:附件1同样适用于第2中档案转递至户籍地的情况)
二、毕业生走档需提交的材料及具体要求
材料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空白处需填写以下两项内容:
(1)毕业生本人所在学院、班级、姓名、联系方式、走档方式(EMS或机要)。
(2)档案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接收人或部门、联系方式。
材料2、用调档函走档的,需提交调档函(原件、复印件、打印件均可)1份;用三方协议走档的,需提交三方协议复印件1份;用《档案回户籍地走档申请书》走档的,需提交《档案回户籍地走档申请书》1份。
特别说明:
1、目前我校暂不具备办理线上走档的条件,毕业生档案从学校转出,尚需本人到学校现场办理。若毕业生本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毕业生可将《档案转递委托书》(附件2)写到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同时代办人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的格式可参考附件3。
2、毕业生档案从学校转出,可根据档案接收单位的要求,选择高校EMS邮寄或机要邮寄,邮寄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特别提示:高校EMS邮寄速度快,且物流信息可随时跟踪;机要邮寄周期长、速度慢,物流信息个人无法跟踪。若档案接收单位无明确要求,建议选择高校EMS邮寄档案。
三、办理时间、地点与网上预约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假期走档时间另行通知)
办公地点: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8号 河北工业大学红桥校区东院图书馆一楼101室
邮编:300130
联系电话:022-60435928
办公邮箱:xsdas@hebut.edu.cn
为提高办理效率,毕业生走档可提前预约,预约网址和二维码如下:
http://hebut-xsdas.mikecrm.com/cHvfqSU
特别提醒:
1、档案从学校转出后,毕业生应及时跟踪物流信息,并主动联系档案接收单位,确认档案是否已经寄达。若出现长时间档案未寄达的情况,应尽快与学生档案室取得联系022-60435928。
2、从廊坊分校毕业的学生,请与廊坊分校档案管理部门联系走档事宜。
第二部分:补档须知
(一)高中阶段材料
1、高中阶段档案材料(高中学籍、入团志愿书及其他材料),请到原来的高中去补办。
2、高中档案是电子档案的,请到学校本科招办补打纸质档案(仅限本科在我校就读的)。
(二)本科阶段材料
1、高考报名登记表:到学校综合档案室复印《高考录取花名册》即可。
2、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到所在学院补办。
3、本科成绩单:到学校综合档案室复印盖章。
4、学历学位证明:先到学校综合档案室复印《高考录取花名册》和《毕业证学位证领取表》等材料,再到学校本科学籍科开具学历学位证明。
备注:非我校毕业的本科生,需到原来本科就读的学校去补档案。
(三)硕士阶段材料
1、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到所在学院补办。
2、硕士研究生录取花名册、成绩单、硕士授位决定:到学校综合档案室复印盖章。
备注:非我校毕业的硕士生,需到原来硕士就读的学校去补档案。
(四)博士阶段材料
1、入学登记表、毕业登记表:到所在学院补办。
2、博士研究生录取登记表、考博材料:到学校研招办领取。
3、博士研究生录取花名册、成绩单、博士授位决定:到学校综合档案室复印。
特别提醒:
1、我校高自考的学生,请与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补档事宜。
2、从廊坊分校毕业的学生,请与廊坊分校联系补档事宜。
第三部分:查档、政审、存档证明
1、档案尚在学校的毕业生查档,可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持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学生档案室现场查阅。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到现场查档的,可与毕业生所在学院党委进行沟通,经协商一致后出具协查函,委托学院党委到学生档案室代为查阅。
2、所有在校生查档,一律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持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直接到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查阅。
3、无论是毕业生,还是在校生,其政审一律由所在学院负责进行,政审材料一律由所在学院负责盖章。党员材料的补办、组织关系转出等事宜,亦应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办理。
4、档案尚在学校的毕业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开具存档证明;所有在校生的存档证明,一律由所在学院负责开具。
档案馆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