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部工作、人事工作及其它工作提供服务是人事档案管理的根本目的。在满足人事档案使用需要的同时,还要坚持按规定范围和手续利用,确保人事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一、阅档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查阅人所在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干部。
(二)经所在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批准的其他党员干部。
二、阅档人只能查阅本单位、部门人员的人事档案,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部门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经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批准。任何干部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三、严格履行人事档案的查阅手续。校内人员阅档要认真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提出查阅对象、理由、内容及查阅人。对不能直接提供查阅的应由档案管理人员代为查阅。校外人员查阅人事档案,须经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批准。
四、查阅档案时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查阅,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内容。主管部门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校对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五、查阅人员严禁拆散档案,严禁涂改、圈划、加批、折叠、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严禁边阅档边抽烟、喝水等,确保人事档案不受损。
六、查阅人员不准随便将档案拿出阅档室,不准边阅档边议论档案内容,不准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