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档案馆关于学生档案查(借)阅的规定
1. 档案尚在学校的毕业生查档,可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持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学生档案室现场查阅。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到现场查档的,可与毕业生所在学院党委进行沟通,协商一致后出具协查函,委托学院党委到学生档案室代为查阅。
2. 所有在校生查档,一律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持身份证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到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查阅。
3. 查阅学生档案时,不得涂改、圈划、污损、拆散、抽取、撤换、增添档案材料。
4. 学生不得查阅本人或他人档案。
5. 学生辅导员经学院批准后需携带《校内借阅学生档案申请单》方可借阅学生档案,并履行登记手续。
6. 学生的政审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学生档案室配合学生所在学院办理档案借阅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