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工业大学档案馆关于学生人事档案转递的规定
1. 学生毕业时应将档案转递到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2. 学生档案应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也可由接收单位派专人领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3. 应届毕业生集中转递学生档案时,各学院需统计档案转出去向并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学生档案室通过邮政部门或机要局将档案寄出。学生毕业后保留学校的人事档案,视为学生流动档案。学生流动档案转递,由个人到学生档案室现场办理或通过档案馆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
4. 转递出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严禁扣留学生档案材料。
5. 如学生出现转学、退学、出国或死亡等情况,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档案转递手续。
二、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和转档依据
1.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以就业单位调档函或三方协议作为转档依据。用调档函转档的,调档函应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抬头为“河北工业大学”即可;用三方协议转档的,三方协议应手续齐全。考研升学的,一律用调档函转档。
2. 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就业创业地、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作为转档依据。
3. 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调档函作为转档依据。如果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予出具调档函,毕业生可填写《档案回户籍地转档申请书》作为转档依据。
三、学生人事档案转递办理流程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8号河北工业大学图书馆101
联系电话:022-60435928